主页 > 热点资讯

正式批复:《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计划》

安全工程师网   时间:2024-03-18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上海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计划》。按照《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部署要求,现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

(三)《办公厅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四)《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

(五)《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六)《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

(七)《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八)《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意见》;

(九)国家和本市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着力从源头上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从根本上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按照“信用+风险+科技+无接触”的新型涉企检查模式,强化市应急局对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监督职责,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强化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和工贸重点单位的排摸,以及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行政执法和投诉举报等信息的数据归集,构建安全信用等级画像,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监管。

——以风险防范为核心。精准标记全市危险化学品和工贸重点单位的安全风险标签,持续完善各类安全风险的标准化执法事项清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重大安全风险“全覆盖”,提升执法精准化水平。

——以数字科技为支撑。利用“一网统管”“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上海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等数字化平台,增强风险隐患监测预警水平,全面开展移动执法和常态化指挥调度,全力提升执法效能。

——以无接触模式为导向。依托各类数字化平台的大数据碰撞,重点识别行政合规类执法事项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探索开展预警提示、在线处置等非现场执法,将指导服务挺在监管执法之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主要任务

1.全面强化执法联动。持续优化年度计划、深化季度计划、细化月度计划,坚持市、区两级执法对象和事项月公示制度,合理划分执法层级,统一规范执法事项。推动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时掌握街镇(功能区)年度计划及其实施进展,有效指导其开展小微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推动建立普适性检查与专业性检查相衔接、行政检查与行政处罚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上海化学工业区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继续调用区级执法力量做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等安全保障。统筹实施江浙毗邻区长三角一体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联动,按照要求加强域外农场等区域的协同监管。

2.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梳理压缩、整合归并应急管理系统各类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着力组织开展综合性专项执法。不断增强行政检查的计划性,逐步减少非计划检查占比,将临时性专项行动任务及时纳入当月(当季)计划检查的范畴进行统筹安排。督促指导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为主的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执法,确保跨部门联合执法不少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总量的15%。会同消防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消地协同联合执法。依托安委办、灾防办工作平台,逐步梳理与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综合执法队伍的综合执法场景和事项,适时组织或者参与联合执法。

3.不断加强执法监督。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严格依据市应急局制定的执法事项清单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手册开展检查,严格实施计划执法“检查码”告知和行政相对人评议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依法不予处罚原则,严格开展区重点单位跨区域交互检查和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评查。对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定期通报,并按照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

三、执法检查的方式、范围和内容

(一)方式

执法检查主要分为重点检查、一般检查等方式,即对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开展每年不少于1次的“全覆盖”重点检查,对其他企业以抽查方式开展一般检查。

(二)范围

执法检查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储、带储存设施)、使用(核发许可证)企业,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企业,以及存在污水处理设施的食品加工、造纸、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企业和存在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工贸企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等为重点。

(三)内容

我市应急管理部门全面使用“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计划检查以行政权力清单为基础,以植入执法系统的执法事项清单为依据,严格按照经审批同意的《现场检查方案》逐一开展检查。督查、巡查等非计划检查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

四、执法检查安排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全年计划检查450家次,其中:重点检查310家次(占比68.9%),一般检查140家次(占比31.1%)。

(一)重点检查(共310家次)

1.市重点单位执法检查(40家次)

对4家市重点单位分别集中检查2次,每家每次检查5天,折合40家次。

2.重点时段专项执法检查(69家次)

(1)对50家上海化学工业区内企业,每家检查1次,合计50家次;

(2)对5家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巡线企业,每家检查1次,合计5家次;

(3)对7家市级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每家消地协同联合检查2次,合计14家次。

3.专项执法检查(201家次)

(1)危险化学品综合性专项执法检查(90家次)。聚焦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老旧装置和装置设备带“病”运行、重点关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等8个专项,对其中9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非许可化工医药且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且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每家检查1次,合计90家次。(指导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纳入8个专项的所有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避免市、区两级在同一个月内重复检查。)

(2)工贸综合性专项执法检查(56家次)。聚焦粉尘防爆、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等2个专项,对其中28家涉粉人数30人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28家最新排查的涉及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机械铸造企业,每家检查1次,合计56家次。(指导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所有粉尘涉爆企业、涉及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机械铸造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避免市、区两级在同一个月内重复检查。)

(3)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执法检查(21家次)。对我市16家安全评价机构、2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和在我市执业的外省市3家安全评价机构,每家检查1次,合计21家次。(指导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我市所有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避免市、区两级在同一个月内重复检查。)

(4)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专项执法检查(30家次)。对15个涉及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区每个区抽取2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每家检查1次,合计30家次。(指导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所有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开展“全覆盖”检查,避免市、区两级在同一个月内重复检查。)

(5)非煤矿山单位专项执法检查(4家次)。对4家非煤矿山单位,每家检查1次,合计4家次。

(二)一般检查(共140家次)

对数字化平台产生智能预警,或者信用等级较低、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开展执法抽查。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储、带储存设施)、使用(核发许可证)企业执法抽查60家次,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企业以及存在污水处理设施的食品加工、造纸、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企业和存在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工贸企业执法抽查80家次。

指导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为主的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执法。

五、其他监管执法工作

(一)开展区重点单位跨区域交互检查

结合市应急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组织开展两轮区重点单位跨区域交互检查,邀请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参与,并指导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案件。

(二)开展重点时段、国定节假日明察暗访与指挥调度

在“两会”“进博会”等重点时段和春节、五一、国庆等国定节假日,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并依托“上海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远程指挥调度。

(三)开展重点场所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

依托市安委办工作平台,对生产建筑转作仓储、厂中厂、小园区、出租厂房、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开展“四不两直”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对“智造空间”等开展安全生产帮扶指导,对应急避难场所、地下空间等开展联合检查。

(四)开展“进博会”等重大活动安全服务保障工作

推动会展行业和相关企业进一步优化完善“标准化管理、社会化风控、清单化监管、数字化赋能”的展台布撤安全监管模式,继续开展第七届“进博会”等重大活动驻点安全服务保障工作。

(五)突出加强举报投诉跟踪核查

对全市范围涉及安全生产的举报投诉件进行全量登记与跟踪,确保按期闭环与销账。对区级应急管理部门未查实的重复举报件实施提级核查。

(六)参与联合检查督查巡查工作

按照安委会(办)、应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组织或参与相关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查、巡查等工作,强化建筑施工、船舶修造等传统高风险行业和化学实验室、新能源项目等新兴高风险领域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配合完成禁毒、反恐、海防、枪爆等交办任务。

(七)其他有关事项

继续做好月度执法统计、季度执法通报等工作,对区级年度计划编制备案和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区重点单位在一年内实现检查“全覆盖”。

市应急局研究推进地震领域有关执法事项纳入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为确保全年执法工作顺利实施,市应急局将根据实时统计分析情况,对季度、月度计划动态调整。